福建省最新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助你顺利开启职业生涯

厦门 更新于:2025-07-14 10:25
  • 南宫三玲

    福建省为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创业就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以下是对福建省最新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帮助您顺利开启职业生涯。
    一、补贴对象
    1. 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2. 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
    3.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城镇登记失业的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
    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2.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4. 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者,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申请条件
    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在毕业2年内申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自主创业。
    2.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在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后申请。
    3. 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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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泉之方舟

           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18号),现就我省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地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4月28日8: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1.第一轮申请但困难情况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根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2.未参与第一轮申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申请资格。若系统校验通过,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若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

      1.院校初审。4月28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0.160.52.58/)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5月16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于5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1.院校公示。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2)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资金拨付。各地人社部门于6月13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报送省人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通知。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多渠道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各院校要对第一轮已申请但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做好二轮申请提醒。

      (二)加强申请指导。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共享,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请各院校做好申请指导,及时提醒申请人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配合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核。各院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3.人社部门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联系方式.docx 

      附件:4.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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