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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毕业生落户岛内政策解读与落户指南"
"一、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 厦门生源毕业生; - 非厦门生源,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厦门就业或创业的毕业生。
2. "落户条件": - 符合上述适用对象; - 在厦门有合法稳定住所; - 无不良信用记录。
3. "落户方式": - "家庭户":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家庭户; - "集体户":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
"二、落户指南"
1. "准备材料": - 身份证; - 毕业证; - 户口簿; - 住房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 "办理流程": - "选择落户类型":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家庭户或集体户。 -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落户申请。 - "审核材料":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领取户口簿":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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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落户到岛内,在符合接受条件的基础上需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一)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岛外落户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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