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第二轮申请攻略,申请时间、入口及所需材料一览

厦门 更新于:2025-07-14 10:11
  • 书签正能量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以下是一份关于2025年福建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第二轮申请的攻略,包括申请时间、入口及所需材料。请注意,具体信息可能会有变动,建议以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申请时间 - "开始时间":通常情况下,第二轮申请的开始时间会在第一轮申请结束后不久,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 - "结束时间":同样,结束时间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申请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
    申请入口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通常,毕业生可以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求职补贴的申请。 - "官方微信公众号":部分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所需材料 以下是一般所需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 "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用于发放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 5.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 6. "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登记系统中打印的就业登记证明。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贫困证明、残疾证明等。
    申请流程 1. "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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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福建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第二轮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材料)

           一、发放对象

      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地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毕业生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2025年4月28日8:00至5月12日17:00期间

      申请入口: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1.第一轮申请但困难情况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根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上传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2.未参与第一轮申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申请资格。若系统校验通过,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若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

      四、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

      1.院校初审。4月28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0.160.52.58/)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5月16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于5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五、公示及资金拨付

      1.院校公示。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2.资金拨付。各地人社部门于6月13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3.人社部门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联系方式.docx 

      附件:4.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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