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方案正式发布

厦门 更新于:2025-07-19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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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方案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方案概述:
    一、背景介绍 - 介绍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和背景。 - 阐述大学生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招募对象 - 国内高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志愿服务精神。 -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招募条件 - 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 -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生活环境。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无重大疾病史和精神病史。
    四、服务内容 - 农村教育支持:开展支教、辅导、文化活动等。 - 农村科技推广: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 农村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活动。 - 农村生态保护: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农村社会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
    五、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 - 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志愿服务相关待遇。
    六、招募流程 1. "宣传发动":通过学校、媒体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2. "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志愿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3.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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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其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绿色乡村、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6.报名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乡村振兴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二、服务地范围

      服务地范围包括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单位的乡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所在乡镇等。

      三、组织招募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利用入学季、应聘季及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用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地方媒体和校园媒体等各类阵地进行宣传推介,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优秀事迹宣讲团”,将招募高校、服务县作为招募宣传主体,积极搭建校地对接平台,以“线上直播+进校宣讲”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朋辈分享、事迹巡讲和项目出征仪式,有效增强项目影响力、感召力、知晓率。

      (二)岗位发布

      4月18日,省项目办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公布岗位,启动招募工作。

      (三)组织报名

      4月21日至5月6日为报名时间,各级项目办要组织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四)审查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项目办(校团委)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审核办法》(登录专题网站查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项目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五)确定派遣人员

      1.初选。各设区市项目办,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通过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体检。各级项目办要根据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通知并组织初步入选志愿者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进行集中体检。

      3.上报。各设区市项目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项目办备案,经省项目办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并按量化评分名次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经省项目办同意的人选名单,在专题网站和各设区市项目办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集中培训

      省项目办将组织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指标中。

      四、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人每月4433元,政策若有变动及时调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同等福利待遇。

      2.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1.“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专门岗位。

      3.承担“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团内“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管理和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条件允许的高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项目办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项目办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三)服务证书。“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为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整合各级青联、青企协等社会方面资源,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及时传递就业信息,为志愿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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